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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质监局正确处理“四个关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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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佳木斯质监局加强和谐质监建设,正确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立足点,进一步扩大结合点,把质监工作充分融入到地方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中。牢固树立“地方经济发展我发展,我与地方经济共兴衰”的理念,进一步完善服务体制,规范服务行为,突出超前性、主动性,完善“一站式”服务,把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贯穿质监工作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发挥职能作用,为地方经济发展再立新功。

  二是正确处理优化环境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把握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契合点,充分履行质监职能,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确保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两个安全,树立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就是最好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新理念。

  三是正确处理规范行为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充分认识到,行为不规范的发展是短期的发展、是不和谐的发展。要不断完善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的质监工作体系,形成更具活力的工作模式,努力创造一个和谐、文明、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快质监事业的改革创新与和谐发展。

  四是正确处理以人为本与事业发展的关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服务和谐社会,强化民本理念,彰显人文关怀。以人为本就是以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本,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全市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质监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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