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近日通报低速汽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合格率为96.4%,一种自卸低速货车产品前照灯配光性能、加速行驶车外噪声不合格。
此次对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四川、广西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8家企业生产的11种三轮汽车、17种低速货车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依据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推荐性标准的规定,对低速汽车产品的行车制动性能(满载)、驻车制动性能、燃料系统及排气管、安全防护要求、自卸装置、转向及限位装置、满载最高车速、车辆后悬、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基本要求及配置要求、前照灯、喇叭性能、电器设备和仪表、后视镜及刮水器、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严重故障和致命故障、图形和文字标志、使用说明书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此次抽查的11种三轮汽车产品质量全部合格。17种低速货车产品中,云内动力达州汽车有限公司的一批次“华川”自卸低速货车(DZ4010CDT2009-04-22),前照灯、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项目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