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应急通信?我国应急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如何?标准在应急通信启动机制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世界标准日”前夕,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标准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吕军。
应急通信是指在出现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性紧急情况,如洪水、地震或战争、恐怖袭击时,在原有公众通信设施可能出现瘫痪或拥塞的情况下,为应对紧急情况而综合利用各种通信资源和设备,组织建立的一种特殊的通信机制。使用应急通信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尽快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情况,以便于由相关部门评估损失,组织救助,同时也为参与救助的各种人员间的协调工作提供通信支持。
吕军介绍说,美国、加拿大及欧盟等西方发达国家,较早考虑应急通信体系的建立,现在基本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国家应急通信体系。而我国的应急通信系统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很不成熟。虽然我国组建了一些专用的应急通信系统,并且在公众电信网上也建立了一些专用网络,但这些系统的终端设备少,覆盖的用户群有限,还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对应急通信的需要。针对应急通信的实施、启动及保障的政策法规还很欠缺。
为促进我国应急通信体系的建立,信息产业部从2003年开始进行了“应急通信体系架构及相关标准体系的研究”,今年又有涉及应急通信的课题被确立为国家863课题。
吕军特别强调了在应急通信体系构建中相关标准体系的重要作用。他说,国际电信联盟关于应急通信的相关标准正在研究制定之中,主要针对技术层面。我国根据具体国情,将应急通信相应的标准体系分为政策支撑性标准、网络支撑性标准和技术支撑性标准3个层面,分别针对应急通信体系架构中的政策、网络和技术3个层面。
吕军说:“应急通信的启动必须按照一定程序,确定一定的启动机制,而这个启动机制应该是用标准来进行规范的。也就是在什么情况下,以什么方式,启动何种应急通信手段,都要有明确的定义。这样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才不会不知如何启动,或不知启动何种应急通信的情况。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建立相关的标准,根据对紧急情况的界定和划分,对应急通信启动时涉及的方方面面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