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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紧锣密鼓加强液态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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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国家规定,10月15日起,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灭菌乳、酸牛乳等生产企业使用复原乳必须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醒目标注“复原乳”。

河北省质量技监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据了解,河北省质量技监局要求从10月15日起,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生产企业,不论数量多少,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1/5的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大力提倡和鼓励在灭菌乳生产中全部使用生鲜乳。可以适当生产复原乳,但必须使用合格的原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生产,不得掺杂使假。 

河北省质量技监局食品办副主任韩晓兵介绍说,过去,许多消费者在购买纯鲜牛奶时,大多只注意品牌和生产日期,绝少有人关注其成分。但市场上出售的所谓高温灭菌奶、酸奶,有一部分并不是以纯鲜牛奶为原料的,许多产品是以奶粉为原料还原的“复原乳”。可这些乳制品的包装上,无一例外地都标注着纯鲜牛奶,误导消费者。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的规定,将为这些乳制品“保鲜”。

在加强液态奶的管理工作中,河北省质量技监局要求各县级局要将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要摸清本辖区乳制品企业的底数,弄清生产液态奶、酸牛奶的企业数量,登记造册,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做到不缺项、不漏项。凡是声明不使用复原乳的企业,要写出书面承诺报县级局备案,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制度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生产备案制度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据了解,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
作者:徐平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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