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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颁布食品及饲料厂商注册登记最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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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于9月28日发布的新闻简报,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DHHS)和美国国土安全部(DHS)于当天共同颁布了一项最终法规,要求向美国市场供应食品及饲料的国内外厂商登记注册。

  以下是这份新闻简报的全文,由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翻译。


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

即时发布

2005年9月28日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和美国国土安全部根据《反生物恐怖主义法》颁布食品设施登记注册最终法规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和美国国土安全部今天共同颁布一项最终法规,以实施《2002年公众卫生安全及生物恐怖主义预防与应对法》(简称《反生物恐怖主义法》)中有关食品设施登记注册的规定。这项最终法规确认了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和国土安全部于2003年10月就食品设施登记事宜颁布的暂行最终法规,要求在美国国内及国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或存储供美国市场消费的食品的设施最迟于2003年12月12日向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登记。

  根据这项最终法规向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提交的信息有助于该局在食品供应遭受蓄意或意外污染的情况下,立即识别并找到有关的食品加工设施及其他相关设施。除特殊情况外,登记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加工、包装或存储食品的设施,此处食品亦包括动物饲料、营养补品、婴儿配方奶、饮料(包括含酒精的饮料和瓶装水)及食品添加剂。

  食品与药物管理局代理局长埃申巴赫(Andrew C. von Eschenbach)博士说:"这项法规是保障美国食品供应安全的关键措施之一。最终确定这项法规使我们在不断努力保护食品及饲料不遭蓄意或意外污染的作业中增加了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

  今天公布的这项最终法规是食品与药物管理局为实施《反生物恐怖主义法》而发布的五项法规之一。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和国土安全部还于2003年10月共同发布了另外一项暂行最终法规,要求在进口食品运抵美国前预先通报,提前向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提供进口到美国或计划进口到美国的食品及饲料的信息。

  2004年6月,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发布了一项最终法规,针对有可靠证据或信息证明某食品严重危及人或动物健康、甚至可能致死的情况,具体说明了管理局以行政手段扣留食品的程序。2004年12月,管理局再次发布最终法规,要求食品生产厂家建立并保留档案记录,使管理局在合理地怀疑某食品遭到人为破坏,严重危及人或动物健康、甚至可能致死的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追溯调查,以保护美国食品及饲料供应的安全。

  上述各项法规能够加强美国食品及饲料供应的安全,更好地保护美国人民,防止蓄意污染食品供应的行为(如恐怖主义行为)或意外污染事件导致通过食品传染的疾病大规模爆发。各项法规的具体内容(英文)载于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网站www.fda.gov

  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原计划同时发布《预先通报最终法规》和登记注册最终法规。鉴于登记注册最终法规现已正式发布,管理局及国土安全部所属的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正在加速处理针对《预先通报暂行最终法规》提出的种种意见,以期尽快发布最终法规。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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