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已经成为一个主流概念,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一种新形势。在这一新形势下,检验检疫部门应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正确自我定位,努力构建与企业之间守法诚信,互相支持,互相依存,共谋发展的和谐检企关系,并以此作为检验检疫部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如何构建和谐的检企关系,应从3个方面进行思考。
培植“三好企业”
“三好企业”是指满足诚信守法好、质量管理好、配合检验检疫工作好等3个条件的企业。这3个条件并不是单向地对企业而言,对检验检疫部门也提出了要求。只有检验检疫部门与企业精诚合作,才能真正实现和谐检企的目标。
诚信守法好。具体来说,要让企业真正做到诚信守法,检验检疫部门首先要相信每一个企业都是诚信守法的,这并不是指盲目地支持企业的任何行为,而是指应当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给予企业客观的评价,增强企业的信心,使得他们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自觉的诚信意识,并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律自查,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及信誉度。
质量管理好。质量是产品的生命,质量管理是维持“生命”的手段,要达到“好”的目标,则必须坚持解放思想,突破明显不合理的规定及做法;坚持实事求是,不断研究和探索实际问题;坚持与时俱进,紧跟时代的脚步;坚持科学发展,将先进的科学思想与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机结合,提高企业生产水平。在质量管理过程中,企业主观努力的同时检验检疫部门也应当发挥自己的力量,以提供预警信息,进行技术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以及相关壁垒,从而使得企业的质量管理真正达到“好”的标准。
配合检验检疫工作好。这一点是实现检企和谐的关键之一。检验检疫部门与企业关系的确立,应以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渊源。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了检验检疫部门作为行政执法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企业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严格执法和自觉守法的关系成为检验检疫部门与企业之间最本质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检验检疫工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检验检疫部门处理与企业关系的根本原则。
协调好“把关”与“服务”的关系
关于“把关”与“服务”的关系有这样几种说法,矛盾说认为把关与服务是互相对立和矛盾的;公事公办说认为有质量问题则把关,没有问题则做好服务;把关为主说认为借鉴国外做法,执法机关无须服务;服务为主说认为舆论环境需要做好服务。这各种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却不能完全将“把关”与“服务”的关系分析清楚,这些说法无一不是将“把关”与“服务”机械地分解开来,使得政府部门的工作模式陷于一种单一的模式,不能灵活地处理各种实际的问题。
正确处理好“把关”与“服务”的关系,对于建立和谐的检企关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检验检疫部门作为涉外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坚持“出入有境,服务无境”的宗旨,在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和保障进出口企业的利益。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我国的进出口企业遭遇诸多困难。检验检疫部门因此必须解放思想,树立在服务中实现监管的指导思路,在服务中体现把关,在实际工作中想实事、办实事,帮助进出口企业克服困难。因此“把关”与“服务”应当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而不是相互对立的关系。
正确处理检企关系
美国前国务卿鲍威尔谈成功秘诀:急事慢慢地说,大事想清楚再说,小事幽默地说,没把握的事小心地说,做不到的事不乱说,伤害人的事坚决不说,没有发生的事不要胡说,别人的事谨慎地说,自己的事怎么想就怎么说,现在的事做了再说,未来的事未来再说。他的这些成功秘诀几乎涵盖了事情轻重缓急的所有情况,他处理事情的方式则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可以借鉴引用到处理检验检疫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问题上。
建立和谐的检验检疫环境。“和谐的环境”主要指工作的软环境即人与人之间的良好关系。检验检疫部门必须坚持良好的态度,善于与企业进行沟通,避免误解,为更好地把关服务奠定基础;检企之间必须树立共同的目标,促进外贸事业发展;检验检疫部门必须重视企业的困难,坚持企业无小事,把关服务做实事的态度。
避免与企业的正面冲突。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在处理矛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在执法的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矛盾,应采用分散矛盾的方式,切不可钻牛角尖,将矛盾激化;在解决问题时,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利用时间缓冲,急事慢慢说,大事想清楚再说;在监管过程中,坚持灵活监管,按模式办事,靠企业信用自律。
要在企业中树立威信。《论语》有句话: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检验检疫部门要在企业中正其身,通其令,首先必须要加强自我建设。树立有求必应,乐于助人的形象;加强人性化管理,灵活处理各种问题;深入企业,了解企业整体情况以及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规则;钻研业务,掌握检查产品质量的有效方法;做事讲原则,不可将自身陷于执法的被动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