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精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农牧民合法权益,维护我国奶业健康发展,切实加强液态奶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工作。要继续把奶制品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产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人,监管到位,务求短期内取得实效。
质检总局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真做好液态奶生产备案工作。一是备案范围包括所有在液态奶生产加工中使用复原乳的生产加工企业;二是备案内容包括乳粉的进口数量,进货数量、质量、产地及其生产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投产时间和生产周期,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产量,每批液态奶成品中复原乳所占的比例,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的液态奶的销售区域等信息;三是未经备案不得生产;四是做好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衔接;五是加强生产备案制度的监督管理;六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及时汇总本辖区实行生产备案制度的统计信息,切实掌握本辖区执行生产备案制度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