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省蚌埠市质监局深入贯彻“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和机制,进一步树立“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使执法更文明,监管更规范,服务更有效。
一是注重执法行为“三个细节”。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注重执法检查前的亮证细节、执法用语细节和案卷整理细节,分别制定标准予以规范;二是实行行政执法“三个分离”。建立了行政执法制约机制,在检测机构与执法部门之间及其内部,严格实行产、商品抽样与检验、案件的调查与审理、处罚与缴款相分离;三是坚持对执法案件“三级审核”原则。对立案案件,先由执法机构进行预审,再送法规科进行初审,最后报局案审会进行审议,集体作出处罚决定;四是落实行政执法“三个转变”。贯彻蚌埠市委、市政府“服务中心,优化环境”的要求,变监督为服务、变处罚为引导、变管理为帮扶,切实帮助被检查单位查找问题、完善措施、整改提高、健康发展;五是坚持实施行政处罚“三项制度”。认真落实“首错免罚”、“处罚下限制”制度,“万元以上重大案件处罚报备案”制度和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两告知一签字”制度。
今年以来,蚌埠市质监局已按相关规定对250余家企业实施了“首错免罚”,并帮助指导企业整改;六是推行执法公开“三个做法”。以行政执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为目的,积极推行“阳光审案”、“说理式执法”和“以案说法”工作。去年以来,共开展7次28个案件的公开审理活动,全部执法案件从调查取证到下发处罚决定书,全程实行说理式执法,对其中10个自办案件公开剖析,作为执法培训和企业培训案例。
由于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转变行政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该市质监系统3年来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