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检验检疫局动植检处针对一家出境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违规操作行为对其采取了暂停一周除害处理业务,进行整改,并收回标识加施印章的处理措施。
绍兴局通过视频监控发现,该标识加施企业在热处理窑运行出现故障时未及时与绍兴局动植检处联系,擅自将出境木质包装的热处理放入另一未安装电子监管系统的窑内处理,且不严格执行绍兴局出境木质包装标识加施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更改处理批次号。
自2006年下半年绍兴局在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和视频监控工作以来,在强化木质包装源头管理和源头控制,降低质量风险,实施对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三个关键环节的控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他们始终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和浙江检验检疫局关于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多次通过视频监控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他们不断深化各项管理制度,对出境木质包装视频监控实行现场情况登记。把视频监控安装在动植检处的办公室,每天上班首先打开视频监控观察各企业的现场操作情况。对当日要进行除害处理操作的企业,结合申报计划的情况,有重点地对关键环节通过视频监控查看现场情况,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并马上与企业沟通,提出整改意见。3年多来的实践,绍兴局相关人员表示,已深刻体会到电子监管和视频监控是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日常监管最有效的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