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发达国家将动物福利理念引入国际贸易领域,把动物福利要求和标准与国际贸易紧密挂钩,广泛建立了涉外贸易动物的福利保护法律制度。OIE制订陆生和水生动物福利指南,WTO制订SPS与TBT等相关协定。在全球范围内,动物福利作为一种新的贸易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正在逐渐显露出来,而且随着各相关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对动物福利问题认识的日趋协调一致,以及动物福利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动物福利标准法规的陆续出台,动物福利保护政策和措施对全球贸易的影响也将进一步扩大。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畜牧业还不发达,动物卫生保护水平还不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力水平远远比不上西方发达国家。在动物福利保护方面,无论在认识还是在实践上,都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对动物福利的认知程度、保护意识和立法实践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短期内动物养殖和动物产品生产所涉及的动物福利保护水平还难以达到进口国家的要求,这必然给我国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贸易的发展带来许多不利影响,一是妨碍我国畜产品出口贸易健康发展,二是制约我国水产品出口产业的顺利发展,三是限制中药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开拓,四是影响我国相关服务贸易的出口。
如何应对国际动物福利贸易措施?
一是构建既适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出入境动物福利保障体系,促进检验检疫事业的科学发展。为解决当前我国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出口贸易中日益凸现的动物福利壁垒问题,促进相关国际贸易顺利发展,很有必要在循序渐进地加强动物福利法制建设,全面系统地推进全国动物福利保障工作,逐步提升整体动物福利保障水平的过程中,根据国际贸易需要,优先进行出入境动物福利立法,尽快构建中国出入境动物福利保障体系。
出入境动物福利保障体系建设应坚持立足中国国情、与国际接轨、促进国际贸易、行业参与、基于科学等5个原则,并将其贯穿于整个出入境动物福利保护立法之中,作为指导出入境动物福利保护实践的方针或准则。
二是积极推进出入境动物福利工作,全面提升出入境动物福利保障水平。首先应积极推动我国动物福利法立法进程;其次应切实提高我国动物福利保障水平;第三应先行强化出入境动物福利立法;第四应在进出口动物福利立法中引入企业推动模式;第五要充分利用WTO机制应对国外动物福利壁垒;第六要建立健全动物福利贸易壁垒预警机制;第七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原理管理动物福利;第八要逐步建立农场动物福利自愿认证制度。
三是制定和完善出入境动物福利技术规范,科学应对国外动物福利贸易壁垒。项目课题组在赴辽宁、吉林、山东和广东等地出口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OIE等相关国际组织的指南和标准,参照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动物福利方面的法规要求,并结合我国出口企业的生产实际,草拟了《出口猪饲养场动物福利规范》、《出口肉鸡饲养场动物福利规范》、《出口肉兔饲养场动物福利规范》三个出入境动物福利技术规范,上述规范可操作性强,可有效应对动物福利贸易壁垒问题,促进相关产品的出口贸易,建议予以推广应用,并在实践中继续加以完善。同时,建议将动物福利技术规范的涵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其他出口陆生和水生动物及其产品,促进出入境动物福利技术规范的系统化、标准化和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