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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通用规范落实加工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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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质监局出台了《福建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试行)》(以下简称《通用规范》),并在八闽大地掀起了《通用规范》的宣贯高潮。

  据介绍,该《通用规范》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全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行为,保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并建立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通用规范》也是福建省质监局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用规范。

  《通用规范》是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有关标准制定的。该规范适用于福建省内的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厂区卫生、采购管理、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仓储管理、出厂检验、不安全食品召回等环节提出的基本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督促企业加强自律,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前,福州、泉州、三明、漳州等地陆续开展《通用规范》的宣传、培训工作,召集了相关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参加,收效良好。下一步,福建省质监系统将争取于年底在全省的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该规范,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作者:薛荣泰 江东 王灿群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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