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9日,安提瓜和巴布达杀虫剂控制委员会颁布安提瓜和巴布达2004年杀虫剂及毒性化学物控制法草案和安提瓜和巴布达杀虫剂及毒性化学物控制草案(法规、许可证及批准)。
由于现行的1973年杀虫剂法案不能全面执行对杀虫剂进行有效管理所需的活动,并且对于其它有毒化学物质,包括工业化学物、油漆、毒品加工化学物及与化学武器相关的化学物,尚无有效立法管理,因此该拟订草案将替代现行的1973年杀虫剂法案。
在新法草案中涉及的需要紧急关注的方面包括:杀虫剂注册;杀虫剂进口;杀虫剂销售;杀虫剂及含杀虫剂产品的广告;杀虫剂储存;杀虫剂处理/杀虫剂盛具;杀虫剂运输;处理、或暴露于杀虫剂人员的职业安全考虑;有害生物控制运营机构执照;杀虫剂进口商及杀虫剂的注册;出售、制造及/或储存杀虫剂场所的注册;杀虫剂标签。分析、检验及医务检验人员的权利及责任。
本法草案涉及具体的杀虫剂注册及杀虫剂注册人的指定。这对防止对人类健康及环境有害的杀虫剂进口及许可是极为重要的。该法草案还批准将现在的委员会成员由5人增加到9人。这将拓宽委员会的技术力量,以便更有效地应对出现的挑战。
该草案还涉及现行立法未专门涉及的有害生物控制人员。由于有害生物管理人员的增加,及专业技能培训的不足,有必要在法律中做出相关的规定。
监管部门包括:杀虫剂及有毒化学物的注册人员;消除许可;分析员、检验员、医务检验员及其他人员;控制产品;违反禁用物质或产品;禁用物质或产品的法规;检验人员的权利;分析;医务检验人员;查封产品的扣留及没收;法规;违法;处罚;公司违法;证据及证明的充分性;记录保持。
该草案生效日期未定,生效后安提瓜及巴布达群岛及其贸易伙伴将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