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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法体系将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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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孙咸泽在广州透露,国家有关部门正在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将《食品卫生法》修订为《食品安全法》,日后所有食品标准都将被统一在该法中。据悉,该体系将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监测体系、食品信息体系和食品风险评估预防体系四大体系。预计该法将于明年出台,届时,我国今后5-10年的食品监管将严格按照该法规执行。
  
  我国当前食品法滞后

  在昨日上午于广州举办的“广式凉果与山区经济发展战略研讨会”上,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会长王文哲介绍,我国2004年全国食品工业的产值为16000亿元,全国食品企业有52000家,但统计在册的只有20000多家。其中仅凉果一项的工业总产值就达到623亿元。

  尽管我国食品产值高,但存在问题亦很多。目前我国食品产业还相当脆弱,如标准相对滞后、生产工艺落后、企业在应对食品安全方面尚很欠缺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孙咸泽司长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我国食品产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食品产业生产水平低下,上规模的企业少,小企业占绝大部分。二是目前食品安全法规与依法执政不协调。三是《食品卫生标准》与《产品质量标准》等法律相对滞后,而且有交叉。四是食品检测水平不高。五是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新法将建设和调整四大体系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法》是1995年修改修订的,根据该法,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已经明确,农业、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别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为主、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国务院已经对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原则,而《食品卫生法》却没有做相应的修订。

  昨日,孙咸泽向记者透露,国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在正在建设和调整中,目前正在将《食品卫生法》修订为《食品安全法》,而该法将包括四大体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监测体系、食品信息体系和食品风险评估预防体系。该法修订后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在未来5-10年内国家都将按此法规来监管。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标准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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