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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水统计通则》通过专家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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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制定的《企业用水统计通则》国家标准通过审定,该标准将成为考核企业用水和节水的重要基础。

  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白雪博士介绍,我国目前还没有工业企业用水统计的国家标准,各行业的统计项目千差万别,统计报表形式各异,管理部门很难获得准确、完整的水量资料。工业企业用水系统复杂,用水量大。据统计,2007年,全国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占8.2%,生产用水占90%,生态与环境补水占1.8%。在生产用水中,第一产业(农田灌溉用水、林牧渔用水和牲畜用水等)占70.6%,第二产业(工业用水和建筑业用水等)占27.4%,第三产业(商品贸易、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机关团体等)占2.0%。

  从全国工业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获悉,该标准的制定参考了国内外有关相关标准、文献书籍及各行业多种有关资料,并邀请了石油、石化、钢铁、电力、纺织、造纸等高用水行业的专家进行多次调研、咨询。

  按标准需要统计的用水项目包括取水、用水、排水、外供水以及生产用水。

  取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外购水。外购水是从企业以外购得的软化水、除盐水、蒸汽等常规水资源和海水、苦咸水、矿井水、城镇污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其中非常规水资源以净化后或淡化后的水计量。

  用水包括软化水、除盐水、冷却用水、锅炉用水、工艺用水和其他用水。

  排水包括总排水量、外排水量、外排水回用量。

  外供水量是指企业供给其他单位的水或软化水、除盐水、蒸汽等水或水产品量。

  此外,用水统计指标计算包括取水量、非常规水资源取水量、重复利用水量、用水量、单位产品取水量、单位产品非常规水资源取水量、单位产品用水量、万元产值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重复利用率、外排水回用率。

  为规范统计报表,标准规定企业按标准给出的附录进行统计。由于行业间、企业间用水系统的差异,标准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用水状况对附录进行简化或补充。

作者:徐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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