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果汁饮料等行业曾经强烈要求修改“禁鲜”条款的希望已化为泡影。
有关“禁鲜令”推迟实施的消息连日来不断见诸媒体,不过记者昨天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证实,俗称“禁鲜令”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两通则”)并未推迟执行,只是部分食品的库存“鲜”字标签延期使用的时间由国标委统一公告而已。
标签“禁鲜”如期执行
最近几天以来,不少媒体报道说,国家标准委发出2005年第57号文,将原定10月1日起实施的“禁鲜令”延长至明年6月1日,并暗示说“禁鲜令”的执行方向可能再次发生微妙变化。昨天,国标委农轻地方部官员明确告诉记者,所谓的“禁鲜令”并未推迟执行。经农轻地方部的指引,记者找到国标委于8月1日下发的《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两项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显示,2004年5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两通则”将于2005年l0月1日起实施。《通知》强调,自2005年10月l日起,所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应符合“两通则”的规定。
乳品果汁“禁鲜”已无法挽回
2004年11月以来,根据“两通则”而制定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强调,加工食品不得称“鲜”。由于乳品和果汁饮料等部分食品常以“鲜”字标签示人,因此,该《指南》一经乳品、饮料等业内人士获悉,即受到极为广泛的炮轰。称《指南》中的有关内容被指完全代表了少数人的意见,没有征求广大企业的意见。
去年6月间,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上书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希望在“禁鲜”问题广泛听取产业界的意见;今年年初,中国奶业协会甚至以“禁鲜令”影响行业发展为由,上书国标委、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机构,呼吁修改《指南》中的部分条款,此后业内乐观派一度盛传“禁鲜令”很可能被删除。
然而,国标委此番在《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两项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根本没有提及《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以及“禁鲜令”的修改问题,更未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曾经充分反映的问题给予片言只语的公开回应。由于上述两项标准的实施日期已定为10月1日,业内人士由此判断,城市型乳业以及果汁饮料行业曾经强烈要求修改“禁鲜”条款的希望现已化为泡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