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各成员国陆续推行关于《电子和电气设备废弃物指令》的新法规。2005年8月13日起,生产商必须负起处置废弃设备的责任。
与《电子和电气设备废弃物指令》相关的《限制在电子和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旨在限制产品的重金属及有害物质含量。指令规定,由2006年7月1日起,任何新电气及电子设备均不得含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二苯乙醚。
2005年8月19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欧委会第2005/618/EC号决议,列出电气及电子设备所含有害物质的浓度上限,要点如下:
•均质材料所含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二苯乙醚,最高浓度不得超过重量的0.1%;
•均质材料所含的镉,最高浓度不得超过重量的0.01%。
所谓均质材料,是指用机械方法拆分到不能再拆分的最小单元。
欧盟委员会认为,不可能完全避免使用重金属和溴化阻燃剂,上述浓度上限是根据欧盟现行化学品指令而定,应已足够保护健康和环境。浓度上限规定将由2006年7月1日起,即《限制在电子和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生效当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