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各省级质检部门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适时安排培训时间。培训工作由省级质检部门专门组织,统一培训。培训对象为各级质检部门认证监管工作人员和部分专职执法人员。参加培训人员应当接受自2004年开始连续三年认证监管业务的系统培训,各局可根据本局实际工作需要,在保证培训人员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或者变更培训人员。各省级质检部门认证监管人员的培训考试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组织,将于2005年10月14日全国统一闭卷考试。
此次的培训内容为管理体系标准和管理体系审核基础知识介绍;对从事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监管政策和法律规定;管理体系认证行政执法等内容。培训教材使用国家认监委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培训结束后,由认监委统一命题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在认监委颁发的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上加盖"2005年培训合格"印章。
通知要求各省级质检部门于2005年12月20日前将省级以下质检部门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以便统一更新汇编全国质检系统认证监管人员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