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国声频功率放大器产品质量不断提高,规范行业发展,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对国产声频功率放大器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4个省、直辖市24家企业的26种产品,合格19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3.1%。
功率放大器是将声频信号放大后输出给扬声器系统的电声设备。按使用用途可分为:家用型和专业型,而家用型功率放大器又包括双声道声频功率放大器和家庭影院环绕声放大器。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能力和住房水平的提高,家用视听设备向家庭影院方向转移,其核心产品功率放大器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和普及。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跟踪抽查家用声频功率放大器产品质量有所提高,本次监督抽查结果比2002年上升了3.9个百分点;与2001年相比,产品抽样合格率上升了18.1个百分点。二是大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小型企业的质量差,其中抽查的大型企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0%,小型企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8.3%。
尽管抽查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但也存在不少质量问题,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
1.防触电保护不合格。抽查中有4种产品没有达到有关标准要求。标准要求对可触及零部件应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危险带电零部件隔离,并在结构上保证导线不会松脱,一旦出现导线自然移动的现象,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也应达到标准限值之内。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品,有可能出现绝缘击穿的情况,引起触电的危险。
2.连接端子不合格。抽查中有4种产品连接端子没有达到有关标准要求。标准要求插头或器具连接器的额定电流小于16A时,则应采取措施,以确保将设备连接到电网电源的插头或器具输入插座不会过载,若没有采用防止过载的合适措施,当连接其他设备大于电源插头额定电流值时,会使功率放大器由于过载而产生过高温升或出现着火的危险。
3.外接软线不合格。标准要求带电导线的外接软线的连接要能消除导线连接的应力,防止外皮磨损,以及防止导线扭曲。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就有可能造成带电导线脱落、外皮磨损及导线扭曲使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减小,有可能出现绝缘击穿的情况,引起触电的危险。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的外接软线没有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4.失真限制的输出功率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失真限制的输出功率是指在规定失真限值内,功率放大器输出的最大有效功率,这项指标反应功率放大器对声频信号放大的能力。本次抽查中有5种产品的失真限制的输出功率没有达到标准要求,这些产品放大的声音有的不足,有的声音失真较大,影响收听效果。
5.总谐波失真加噪声达不到强制标准要求。抽查中有2种产品失真限制的输出功率没有达到标准要求。总谐波失真加噪声是指在功率放大器输出的声音失真程度,如果这项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说明产品放大输出的声音失真较大,影响收听效果。
6.150kHz~30MHz注入电源的骚扰电压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注入电源的骚扰电压是指功率放大器通过电源连接线流入电网电源的骚扰电压,骚扰电压超过标准限值,将对共用该电网电源的其他电器设备的使用产生干扰。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的注入电源的骚扰电压没有达到标准要求。
7.30MHz~300MHz骚扰功率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骚扰功率是指功率放大器通过各种输出端口及连接线产生的骚扰功率,骚扰功率超过标准限值,将对与该设备邻近的其他电器设备产生干扰,如电视机、视盘机产品抗扰度性能不好,图像和伴音质量就会受到影响。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的骚扰功率没有达到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同时,公布一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者选购。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功率放大器产品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