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务院第549号令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结合新《条例》的贯彻落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一系列要求,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从“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安全效能”出发,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秩序,强化技术手段、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力保障了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截止今年9月,全省前三季度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10起,其中一般事故8起,涉险事故(故障)2起,共死亡7人,重伤3人,轻伤19人,直接经济损失147.2万元,全省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与2008年同期相比,全省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数量增加约9000台,特种设备事故起数持平,较大以上事故下降3起,死亡人数增加3人,轻伤人数增加10人。
2009年事故特点,一是均为一般事故(或设备故障)。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主要是流动性较大的场(厂)内机动车辆、流动式起重机械。这类设备多为私人所有,普遍存在操作人员素质差,设备维护保养水平低,未办理使用手续,超期不检带病运行等问题,由于其流动使用,容易形成监管盲区、盲点,造成事故多发;二是事故死者大多是驾驶或操作人员,违章冒险操作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三是设备发生异常或故障后的处置措施不力,造成次生事故。
从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看,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对于事故多发的流动性使用设备的监管模式、监管方法面临严峻的挑战。针对今年特种设备事故特点,下一步,各级质监部门将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现场监察,查死角、扫盲区、处违章,同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使用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力度,提高人们对特种设备安全重要性的认知度,强化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异常情况处置能力建设,防止事故发生,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为我省经济安全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