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总铬的监测方法,制定《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总铬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土壤中总铬的测定。
自《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7年7月30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7-1997)废止。
备注:HJ 491—2009 代替GB/T 17137-1997
HJ 491—2009 将于2009-11-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