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方法,制定《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氮、一氧化氮的测定。《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是对《空气质量 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GB 8969-88)和《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GB/T 15436-1995)进行了整合修订。
自《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年3月26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空气质量 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GB 8969-88)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年3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GB/T 15436-1995)废止。
备注:HJ 479—2009 代替GB/T 15436-1995和GB 8969-88
HJ 479—2009 将于2009-11-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