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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部署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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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在全区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从2009年9月开始,到2010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质量得到根本保证。

  《通知》明确,注射剂、血液制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大型医疗器械、植入性高风险器械等为重点整治品种;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为重点整治环节;生产销售假劣药、虚假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无证经营等为重点整治问题。具体抓好十三项工作:一是构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二是建立药品整治协调机制,三是强化药品注册监管,四是严格规范药品生产行为,五是严厉整治流通秩序,六是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七是实施医疗器械全程监管,八是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九是打击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违规行为,十是强化国家基本药物监管,十
 
  一是开展中药饮片专项监督检查,二是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三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成立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措施;同时,给予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要建立由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卫生、公安、工商、经济和信息化、广电、邮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部门间要加强协调与配合,整合部门资源,集中资源,形成综合整治合力;要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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