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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论“反腐”三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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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检验检验系统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

  腐败是国家权力行使者利用国家权力谋取私利并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腐败行为的方式是滥用国家权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利用国家权力谋取私利;二是拥有国家权力却不作为。腐败现象之所以会产生,原因有三:

  其一,经济发展,道德滑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人失去理想,失去信仰,失去了精神支柱,引起道德准则的失范和道德行为的失序,权欲、物欲和情欲较高,产生“想腐败”的思想动机。其二,权利制衡机制不完善,权力在少数人手中过于集中,使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存在“能腐败”的客观条件。其三,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不够完善,其系统性、有效性和执行力度有待提高,人大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力度不够大,甚至监督失效,对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还不到位,致使有些国家工作人员产生了“敢腐败”的侥幸心理。

  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有何对策?

  首先,构筑“不想腐败”的道德防线。要以德促廉,强化廉政、勤政意识,增强自律意识,要慎始、慎欲、慎权、慎独、慎友,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塑造一批廉政、勤政的道德楷模,发挥榜样的作用,形成检验检疫系统清正廉洁的风气。

  其次,建立“不能腐败”的权利制衡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以权力互相制约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机制,对掌管人、财、物等容易产生腐败、滋生不正之风的重要岗位、环节和部位,要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搞好业务分工,通过在个人、群体和不同机构中合理配置权力,达到权力的相互配合、适度分散和相互制约。

  第三,创造“不敢腐败”的预防和惩治腐败机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大惩处力度,增大腐败成本,坚持预防和惩处并重。具体措施:一是注重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律教育月活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警示教育;二是轮岗交流。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分三种方式轮岗:在同一单位不同部门之间轮岗;在同一部门不同职位之间轮岗;通过调整管辖范围和工作对象进行轮岗;三是政务公开。公开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各项政策法规、管理规定,技术规范、检验检疫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四是推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构建政府负责、企业严把质量、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相关部门齐抓、行业协会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的检验监管机制,将“批批检验”转变为对企业的监管、对行业的管理,缩小一线检验检疫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五是健全制度。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及其相关制度,聘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服务对象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行风廉政监督员;六是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完善信访投诉制度,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定期召开信访投诉形势分析会,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一线业务部门通报,防患于未然或初起之时,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最后,搞好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就是关于廉洁从政和廉政建设的文化,分为四种类型:一是遵纪守法、公正乐善的社会文化;二是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职业文化;三是团结向上、诚实守信的组织文化;四是清正廉洁、严明有序的政治文化。要以健康向上、生动有效的廉政文化,传导正确的价值取向,通过对人们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观念的潜移默化的作用,使廉政意识和廉政观念内化为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准则,外化为干部职工的行为规范。

作者:裴道国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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