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市消费者朱先生买了部深圳天时达移动通讯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机,该手机因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已换了3次,但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近两个月的时间过去了,天时达移动通讯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处理此事时对消费者不理不睬。
朱先生的这部手机是在2003年12月购买的,在2004年5月,手机出现了显示倒字和黑屏现象,在经过连续修理换过3块手机主板之后,原先的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又出现了手机铃声不断、只有将手机电池拆卸下来铃声才能停止的毛病。2004年12月,在新闻媒体的帮助下,朱先生从公司换得一部新手机,但换回的这部新手机刚一使用就又出现了老毛病,2005年1月,朱先生又换得一部新手机,可是这部手机才使用两个月老问题又出现了,在与公司长达3个多月的联系后,6月份,消费者终于收到了该公司发来的手机,据消费者讲这部手机不是新的。朱先生也就使用了一天,第二天一开机就出现了黑屏,并接连出现无法接听和彻底死机问题。
按照国家《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天以上。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本报投诉办公室在核实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后,及时与深圳天时达移动通讯工业发展有限取得了联系,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向该公司进行了反馈,但该公司至今无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