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确保出口水产品辅料添加剂规范添加,象山检验检疫局出台了《象山辖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辅料、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并积极探索实施以“相对集中供货、监管部门认定、检测合格使用、合规合标添加、变动及时申报、定期专项稽查”为主要内容的出口水产品辅料添加剂监管新模式。要求出口水产品企业从有实力并经QS、GAP认证的大型企业相对集中采购,供货商应当提供当地监管部门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在使用前经过严格的厂检和象山局的敏感成分的检测,经过备案后规范添加,并定期对采购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