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十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云南省大理州质监局、大理市质监局、大理州综合技术检测中心联合组成专项执法检查组,于9月中旬在大理市辖区内开展了珠宝玉器和贵金属饰品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全市旅游商品集中销售的大理南门、洋人街、宾馆酒店内设的珠宝玉器柜等场所,共检查银饰品经销店62家,珠宝玉石经销店84家,并对所检查的商店进行了抽样,共抽取足银饰品样件126个、翡翠饰品样件84个,样品已送往大理州综合技术检测中心进行检验。
经检查,大多数经销店都能做到规范经营,商品摆放整齐、分类清楚、标签标识齐全,符合国家对珠宝玉器和贵金属饰品经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但也有部分经销店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标签标注未按DB53/68-2008《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标签标识》的规定进行标注,将“足银”饰品标注为“纯银”饰品以及翡翠饰品没有加挂标签;二是存在将“足银”饰品与银工艺品混装在一个柜台里和将翡翠玉(俗称A货)与经过人工处理的B、C货、染色处理石英岩以及蛇纹石玉混装在一个柜内销售的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已对相关商家进行了指正并责令其按要求进行整改。
通过这次检查,有效规范了大理市的旅游商品市场,进一步维护了大理旅游的良好形象。广大经营户也纷纷表示,将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珠宝玉器和贵金属饰品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