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9月中旬以来,山东省沂水县质监局针对辖区危化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生产资质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能力和资质,对未获取完备资质手续的企业进行重点整顿,以此为全县工业生产提供更加可靠的安全保障。
在检查过程中,质监执法人员发现,有一些企业负责人对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关系、意义认识不清,导致两证混用、误用。有的化工企业只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没有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据质监人员介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对企业的一种约束机制。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入市场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质监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书,同时积极向企业开展法律宣教工作,使企业认识到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化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自觉配合质监部门开展生产整顿,积极申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