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一批重366.975吨的铬矿在青岛港前湾港区被装载上船退运出境。8月22日,该批退运铬矿到达印度尼西亚SURABAYA港。
据了解,该批被退运的铬矿重366.975吨,为山东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从印度尼西亚进口,自2008年初,企业开始咨询相关事宜,同年8月进口,随后被黄岛检验检疫局检出重大质量问题:该批铬矿的铬含量仅为2.10%,短重14.2%,且以铬含量为43.21%的品位蒙混入境。
提供风险预警信息
2008年初,山东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黄岛局,前来咨询从印度尼西亚进口铬矿的检验检疫事宜。该局检验检疫人员详细向该公司人员介绍了印尼铬矿的品位特点,并提供了合同范本。
在矿产品检验检疫工作中,黄岛局工作人员经常碰到自印尼进口的矿产品品质异常的情况,对此检验检疫人员向该公司前来咨询人员着重强调了在进口合同中,除了规定铬含量限值外,还应包括其他计价元素及有毒有害元素的限值,并且要标明“以CIQ检测结果作为结汇依据”,同时应尽量采用信用证方式结汇,并将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品质、重量证书作为信用证结汇的必要单据。
检出结果严重异常
一切准备工作就绪,该公司从印度尼西亚进口了第一批铬矿。黄岛局正式受理了该批货物的申报,报检单据显示,该批货物总重366.975吨,货值245771.29美元,由16只20英尺集装箱运输,共7920个塑料编织袋。合同中要求铬含量为47.42%。
黄岛局工作人员随即按照相关标准将上述货物全部掏箱扦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该批货物铬含量仅为2.10%,远远低于合同47.42%的要求。另外,该批货物国外检验证书却显示铬含量为43.21%,竟高出国内检测结果41.11%,铬含量严重异常。同时,该局工作人员还发现,该批货物重量短少50余吨,短重率高达14.2%。
经检验检疫人员对该批货物进行成分全分析,并与国外检测结果进行综合比对,最终得出结论:该批货物与国外检测的并非同一批货物,该批进口“铬矿”涉嫌商业欺诈。
国内企业全额获赔
后经多方调查发现,该批货物系在印尼陆运过程中被印尼方货运代理掉包换货,导致该批货物品质与合同严重不符,重量严重短重。
发现问题后,黄岛局第一时间与国内用户取得联系,告知相关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出具品质和重量证书,便于企业及时与银行沟通,冻结相关货款,避免了经济损失。
由于国内收货人在签订进口合同时,依据黄岛局提供的预警信息签订了贸易合同,且参考了检验检疫提供的合同范本,成功规避了贸易风险,并为企业在后期索赔过程中提供了有力证据。后经多方努力,积极协助国内收货人通过法律途径最终获得全额赔款,该批货物被退运回原产国,为国内企业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