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山东检验检疫局与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合作机制签字仪式举行,山东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于桦和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存基分别在合作意见书上签了字。此举标志着山东检验检疫系统与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合作机制全面启动。
该合作机制根据检验检疫工作特点和检验检疫工作易发职务腐败的环节、部位,确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4个薄弱环节、6种工作岗位和5类重点人员,对“3类案件”严加惩处。即:检验检疫签字放行,干部选拔任用,财务资金运行,基建及物资采购等4个环节;检验检疫一线,人事工作,财务工作,物资采购工作,基建工作,企事业单位从事评审和检验辅助性等6种岗位;处以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一线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掌握一定的检验检疫审批权、放行权、签字权、认证权、检验权、人事权、财务权、采购权以及物资权的特殊岗位人员,兼职或挂靠并具有实行某种检验检疫权力的中介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举报投诉问题集中,线索明显的单位和人员等5类重点人员;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权力部门人员利用审批权、人事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建设工程项目和物资、服务采购中发生的案件;检验检疫一线人员以检谋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等3类违法违纪案件。
为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双方共同实行“8项制度”。一是建立组织机构。二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四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责任制度。五是建立经常性的教育制度。六是建立调研工作和预防对策研究制度。七是建立重大工程、重要工作专项预防制度。八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