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04年11月15 日正式发布了ISO14001:2004(以下简称2004版环境标准),根据国际认可论坛(IAF)在2004年12月20日发布的《IAF关于获得认可的EMS认证从ISO14001:1996到ISO14001:2004的转换计划》,以及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转换指南《认证机构实施依据新版GB/T 24001国家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转换指南》(CNAB-AG32:2005)的要求实施标准转换。为了更好地为贵单位提供2004版环境标准转换认证服务,将有关要求函告如下,请与我中心联系,协商有关事项,以确定认证方案。
一、转换期
转换准备期:2005年2月~2005年5月15日前,获证组织为转换工作做出充分准备和提供必要的条件; 转换实施期:2005年5月15日~2006年5月15日,在此期间,新、旧两种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并存;转换结束: 1996版标准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06年5月15日,此后,不再颁发依据1996版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证书。
二、标准的获取
因2004版环境标准是以英文版形式发布的,需要等同转化为GB/T24001国家标准方可作为认证依据使用。为帮助认证组织能够尽快为认证证书的转换做出安排,特将《认证机构实施依据新版GB/T24001国家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指南》(CNAB-AG32)、《ISO14001:2004(中文译稿)》、《ISO14001:1996和ISO14001:2004的比较》等转发于我中心网站《14000》栏目上,以供在新版GB/T24001国家标准发布前参考。
有关2004环境标准最新的信息动态还将陆续公布于我中心网站, 敬请关注。
三、2004版环境标准工作量的核定
经本中心认证的获证组织在2005年5月15日至2006年5月14日期间进行转换,可采取三种方式:结合监督审核、复评,或者申请专项的标准转换审核。审核工作量按以下原则核定:1、结合监督:在原定监督审核工作量上,增加1-2人日;2、结合复评:实施初审工作所需时间2/3基础上增加1-2人日;3、申请专项标准转换审核时按初次审核工作量核定(注:上述初审工作量是依据CNAB-AC32:2004中附件1“EMS审核员时间”所定)。其它相关问题视具体情况再行调整,请获证组织填写《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转换计划表》,传真或寄至我中心市场部。届时,再行联系,协商准备实施标准转换的方式和时间,以便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
四、转换的实施
对于申请2004版环境标准转换的组织,中心将按2004版环境标准进行文件审核,符合要求后,再进行现场审核,对出现的不符合出具不符合项报告;不符合项均得到纠正,纠正措施实施有效后,可换发2004版环境标准的认证证书。其中,专项标准转换和结合复评转换认证的新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结合监督审核进行转换认证的新认证证书按原认证证书的有效期限执行。
在转换实施期间,对于不申请2004版环境标准转换的获证组织,中心仍按原认证周期安排监督审核或复评,但需增加对2004版环境标准变化内容的审核。审核时可能会由于两个版本标准要求的不一致而出现不符合,对此可出具观察项或不符合项清单,但对上述不符合不影响原1996版标准认证的结果。
五、其它
贵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策划和实施标准转换,确保体系符合2004版环境标准的要求。如果贵单位需要了解其他相关情况,我们愿为您提供各种认证信息和便利的认证服务。
在此期间,为帮助贵单位顺利完成转换工作,我中心可适时提供2004版环境标准培训服务,具体事宜请与中心培训部联系或查询中心网站。
此外,欢迎贵单位将实施标准转换中的经验和体会提供给我们,以便进行沟通和交流。
六、联系方式
市场部:潘小利
电 话:010-84481713,64619147 传真:84542577
培训部:吕 华
电 话:010-64688381,64663322-2472,2476 传真:64688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