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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明起进口汽车零部件统一按10%标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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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9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将联合取消实施四年多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进口汽车零部件统一按10%征税。这也是我国对2008年12月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决的首度回应。

  来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消息显示,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将联合宣布取消《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未来价值等于或超过整车价格60%的进口零部件将不再被按整车征收关税。此举将有利于降低华晨宝马、北京奔驰、上海通用部分产品的成本,北京现代及东风悦达起亚汽车也因地域优势、韩元贬值等因素成为受益者。本土化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受影响甚微。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晚报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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