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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水库工程设计规范》山东地方标准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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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山东省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水资源需求越来越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影响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 建设平原蓄水调节水库,丰蓄枯用,已成为山东省水利建设的一项重要任物。

  为了搞好平原水库建设,统一平原水库工程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提高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有效、能够有效地调蓄水量,满足工业、农业及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等需要,按照国家《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山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规定》的要求,由山东省水利厅主持,山东省海河流域水利管理局起草编写了山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平原水库工程设计规范》。

  标准总结了我省平原水库工程建设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其他地区的有关经验,并与国家相关的标准相衔接。标准以平原水库工程设计为主,同时兼顾规划、勘察、施工和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共11章307条。主要技术内容有:平原水库工程的等级划分与设计标准;平原水库的工程地质勘察;平原水库的工程规划与库容确定;平原水库工程设计;平原水库工程加固与扩建;平原水库工程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水质控制;平原水库的工程管理及观测设施。

  该标准于2009年9月7日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作者:赵新华 来源:山东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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