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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质监局加强医用计量器具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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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计量器具由于其量值的准确可靠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对其实行强制检定管理。

  为确保医疗机构用于诊断、治疗及检验的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统一,为让医务工作者和广大患者使用上计量性能合格安全的医疗设备,山东省临沂市质监局计量检定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山东省计量条例》的要求,对该市辖区内101家医疗机构在用的医用计量器具进行了依法检定。

  截至目前共检定医疗器械类计量器具1096台件,合格986台,合格率90.0%。对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明显位置加贴合格标志并颁发检定合格证书。针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所工作人员对于经调修可以达到合格标准的设备帮助医疗机构进行维修,对于无法调修或多次维修也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设备坚决予以停用。

  工作人员特此提醒群众,医疗器具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而且必须在检定的周期内使用。对于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和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医疗器械,一律不准使用。患者也有权向医疗单位请求使用检定合格医疗器具为自己诊断和治疗。对于在就诊进程中发现医疗单位使用未经检定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情况,可随时拨打12365投诉。
作者:赵新华 来源:山东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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