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未来五年(2006-201O年)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也是标准化工作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为加强"十一五"期间标准化工作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切实发挥标准化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于2004年8月启动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为听取有关方面对编制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标准化"十一五"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体现标准化工作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标准化"十一五"规划框架内容
(一)标准化"十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包括: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制定和实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行业标准化工作,地方标准化工作,企业标准化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标准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标准化科研,标准化信息与服务,标准出版发行,标准化改革等方面的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
(二)"十一五"期间标准化工作面临的形势。
(三)"十一五"期间标准化工作发展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
其中,"十一五"期间标准化工作主要任务包括标准化工作重点发展领域和重大项目。
(四)主要政策措施和支撑条件。
三、提交编制标准化"十一五"规划意见和建议的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标准化"十一五"规划框架内容报送本单位"十五"期间标准化工作情况,关于"十一五"期间标准化工作优先发展领域和重大项目的设想,以及其他关于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二)提出重大项目的原则和要求:
1.符合我国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2.有所为、有所不为,体现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重大工程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基础性标准化问题;
3.重点考虑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标准化重大问题;
4.有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成果可考核;
5.提出重大项目内容包括(1000字以内):项目名称,项目必要性,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计划进度和组织实施,经费需求估算。
6.已经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要求报送的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标准部分)重大项目,仍可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标准化"十一五"规划重大项目。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按要求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意见和建议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邓瑞德 李治平
电 话:010-82262612 82260705
E-mail:dengrd@sac.gov.cn,lizp@s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