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日,浙江省食安办、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各地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实施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抓好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学习培训,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实施条例》。充分发挥媒体、基层组织、学校等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结合《食品安全法》,大力开展《实施条例》的宣贯工作,营造人人关心、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宣传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当地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以前,各级食安办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沟通协调工作,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要全力做好国庆60周年重大庆祝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做好履行餐饮服务监管新职能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本地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研,认真调查研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办法和有效措施,为顺利开展餐饮服务监管工作打好基础。
四是各地食安办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人大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组织协调,分解工作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的落实。要主动向当地人大和党政领导汇报情况,积极争取对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关心支持,为全面履行职责,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