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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革误区解读:制革排放标准越严污染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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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标准就无法规范企业行为。毋庸置疑,标准严格一些是好事,但不是越严格、越苛刻越好。任何国家标准的制定都是根据其资源、其国力、其科技水平,量力而行,任何标准都有其相对性。在国际间,标准的制定更有其国家功利动机和排它性竞争动机。如德国最先提出在皮革和纺织产品中限制能分解出有害联苯胺的偶氮染料的限制标准,除了德国重视人身健康安全的基本动机外,不排除其保护本国产业,设置贸易壁垒的因素。因为人所共知,德国是世界上染料工业最发达的国家,不含有害偶氮的染料是该国最先商品化的,提出限制标准,自然有利该国染料的销售,同时又便于向皮革和纺织品的输出国进行压价谈判,其限制标准的功利性不是昭然若揭了么?

  在我国国内标准的制定上,既要保护环境,又要考虑行业的发展,存在着合理为度的问题,并不是越苛刻、越严格越好。例如,2008年春天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皮革行业要限制氯离子排放,并提议将标准制定在600mg/l和1000mg/l之间。但我国制革企业目前的排放量在4000-5000mg/l,若达到1000mg/l的标准,生皮腌制的用盐量则必须低于8%,人所共知,如此盐量绝对抑制不了细菌繁殖,全世界没有一家制革厂可以达到,若真推行此标准,绝大部分制革企业则要停产。行业不存在了,自然就没有污水排放了,但是全国的生皮也都全部腐烂了。因为不管有无制革行业,生皮的腌制都要食盐。正因为如此,英国将氯离排放量定在4000mg/l,西班牙定在2000mg/l,其余很多国家尚不限制排放。

  因此,对于标准制定应该以科学、适度,有限、足够为原则。环境质量过剩同样是对资源的浪费和经济的破坏。

  我国环境污染的治理的焦点和症结何在?我认为关键不在标准制定得高不高,而在于执法是不是真正的严明。同一个国家,同一套法律为什么有些地区污染治理得较好,而有些地区或有些企业污染却泛滥成灾?原因在于某些主管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官民勾结、徇私枉法,企业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应付检查,执法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环境污染自然愈演愈烈。

  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应把重点放在严格和公正执法上而不是放在修改标准、提高参数上,否则下来只会使那些守法企业付出更高成本,而违法企业却依旧如故,造成新的不平等竞争,最后守法企业或亏损破产,或逼良为娼。

  (本文作者:,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制革技术研究推广中心主任,烟台大学教授)

作者:王全杰 来源:慧聪皮革网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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