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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召回已实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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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9年8月28国家质检总局召开的货车召回制度宣贯会上,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副司长惠博阳说,目前我国汽车召回工作已实现良性发展。截止到2009年8月,我国总计召回缺陷汽车286万余辆,涉及55家国内外企业的208余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80次。其中受国家质检总局调查影响召回88万辆。这些召回为社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30亿元。

  自2004年10月1日我国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已先后将M1类(9座以下载客汽车)、M2、M3类客车、N类和O类车辆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5年来,得到了汽车业界的广泛响应,它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安全与消费者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突出的经济效益,在社会各界产生了积极反响,并且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涉及人身安全的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为了保证召回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家质检总局于2004年成立了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日常管理工作。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导下,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不断加强信息收集、检测机构、专家资源库等系统建设,在加强信息采集、缺陷调查、拓展召回管理范围、参与交通事故调查、加强召回过程监管和效果评估、开展产品伤害监测、推进立法和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成绩,得到社会肯定。据了解,该中心每年收到消费者投诉、咨询5000余次,为消费者答疑解决问题4000余次。目前专家库已拥有业内知名专家500余名,有27家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缺陷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

  同时,质检总局还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的成熟经验,与卫生部合作,在深圳、浙江等地区选取了6家医院,收集了近4万例与产品质量问题有关的伤害病例。这些伤害病例中,有63%与产品有关,而且经过深入调查,很多伤害是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这些数据为包括汽车产品在内的召回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来源。在推进立法工作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国家质检总局还成立了“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目前,汽车风险评估、产品召回有效性、产品召回追溯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工作正在顺利开展。

作者:王辉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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