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2季度,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对市内生产和经销的竹地板产品质量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经检验,此次抽查的9批次产品中有4批次不合格,均为外省市生产的产品。
此次抽查,依据与竹地板相关的国家标准及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质量明示担保,对抽查产品的含水率、静曲强度、浸渍剥离试验、表面漆膜耐磨性、表面漆膜耐污染性、表面漆膜附着力、表面抗冲击性能、甲醛释放量、甲醛释放量等级标识、标志或包装标识等10项主要性能指标进行了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的4批次产品,主要是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如有的产品未标注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有的产品未标注甲醛释放量等级。
据悉,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已要求有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并将组织执法人员对有关企业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处理,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