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山东临沂市政府印发关于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式决定设立市长质量奖。临沂市成为山东省第一个设立市长质量奖的地级市。
市长质量奖是临沂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临沂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由市政府和市长审定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为临沂市质量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市长质量奖主要针对本市的各类企业和在质量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企业员工和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教育与培训、质量科研和质量宣传等人员,分设“质量管理奖”和“质量贡献奖”。“质量管理奖”授予在临沂市内登记注册、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产品质量(含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临沂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企业;“质量贡献奖”授予在质量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涉及到质量科研、质量改进和攻关成果的评审,可以多人共同获奖,但最多不超过3人)。“质量管理奖”每年度不超过10个,“质量贡献奖”每年度不超过5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该奖每年度评选一次,在组织或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县、区和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评审。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的设立,对大力推进该市质量兴市战略的实施,加快提高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