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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原质监局开展食品包装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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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重要性和急迫性,近日,山东省平原县质监局通过宣传国家标准规定、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开展加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专项监督检查等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了食品包装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从源头上制止商品过度包装。

  过度包装会导致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还会导致产业的不正当竞争,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明确界定了什么样的产品包装属于过度包装,为企业生产和政府部门监管提供了依据。现行有效的GB19855-2005《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包括限制过度包装的条款。 国家标准规定: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售价的20%。

  专项检查行动开始以来,共检查食品企业45家,宣传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有效遏制了食品企业过度包装的行为。
作者:万晓光 来源:德州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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