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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申领误区 尽享减免关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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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汹涌浪潮,区域经济合作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目前除普惠制外,我国已签订了中国-东盟、中国-巴基斯坦、中国-智利、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曼谷协定》)、中国-新西兰、中国-新加坡、中国-秘鲁等7个自贸区协定,还有和海合会、澳大利亚、冰岛、挪威、南非、哥斯达黎加等6个正在谈判的自贸区项目。各类优惠原产地证书将在国际贸易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有效避免申领误区,确保“中国制造”充分享受优惠原产地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我国开放型经济的蓬勃发展,有着国际贸易“有价证券”和开启国际市场的“金钥匙”之称的普惠制和各类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显重要。在当前严峻的国际金融危机面前,我国出口企业如何有效利用优惠原产地证这把“金钥匙”,得到进口国家减免关税的优惠待遇,从而大大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达到扩大占领国际市场的份额,对我国出口企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我国出口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往往存在一些申领误区,造成一些不良的后果。这就不得不引起出口企业足够的重视。

  当前存在的五大误区

  误区之一:原产地证只是证明货物原产地的凭证而已,并不能起到关税减免作用。

  这是混淆了一般原产地证和优惠原产地证的概念,一般原产地证是非优惠原产地证,依据的原产地规则也与优惠原产地证不同,只能享受进口国的最惠国关税,而优惠原产地证可以享受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直至全免的关税减让优惠。很多企业对原产地优惠政策不够了解,对各国签订的各类贸易协定不够敏感,尤其是最近几年签订的各类区域性自贸区协定,并未从中看到关税减免带来的商机,只是因为客户要求才申领,并不是主动申领优惠原产地证书。由于优惠原产地证所带来的效益由进口商享受,其作用容易让出口商忽略,因此很多国内出口商并没有认识到优惠原产地证这一“有价证券”的含金量,在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时也没有把它作为促进出口的利器。

  例如笔者在一次原产地注册调查过程中,发现一家年产值亿元以上的企业出口到印度的阀门配件属完全原产品,但企业根据客户信用证要求,为顺利交单结汇只申领一般原产地证,其实该批产品完全符合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规则,而且印度为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该产品也在印度的降税清单内,如果为该批货物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可以享受印度正常进口关税(7.5%)基础上20%的减让优惠,以年产值1亿元计算,全年可为企业减免关税150万元。

  误区之二: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无法申领原产地证书,或者即便申领到了原产地证书,所享受的关税优惠也会有折扣。

  这是混淆了原产品和完全原产品的概念,原产品包含全部使用本国产原料,完全由本国生产的完全原产品和含有非原产成分但已经过实质性改造的产品。一些出口企业误认为只要含进口成分就无法申领原产地证书,所以刻意隐瞒进口成分,有意无意地虚报瞒报,增加了签证难度和退证查询风险,不仅容易受到行政处理,也给企业的国际信誉带来负面影响。笔者在日常签证工作中,参与调查过数起企业不如实申报案件,很多都是因为这一误区的存在。实际上即便有进口成分,只要经过了实质性加工,符合百分比标准或加工标准等优惠原产地标准,同样能申请优惠原产地证书,享受的也是同等的关税优惠。

  误区之三:从国内收购的原材料和零配件就属于国产原料。

  这是混淆了“国产化率”和“国内采购率”的概念,这种情况在规模较小的生产型企业当中比较多见。例如某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塑料粒子大部分从国内的塑料商行购买,只要看到增值税发票上显示的是国内公司的名称都申报为原产,即便原材料外包装上清楚地注明为其他国家制造字样。因此,即便是国内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配件,也要从包装、标志等方面认真判断其原产地,尤其是从国内贸易公司采购的原材料,要尽最大可能进行起始原料追溯,不能轻易认定为国产原料,如果无法判断原产地,只能认为是来历不明的原材料,不计入国产原料。

  误区之四:申领过优惠原产证的产品,出口其他给惠国也可以申领同类原产地证。

  很多企业普遍存在这一误区。其实不同国家的同一类优惠原产地证的签证要求也不尽相同,例如某一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欧盟普惠制规则,却不符合日本普惠制规则,那么只能申领到欧盟国家的普惠制原产地证,而不能申领到日本的普惠制原产地证。在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中也存在这种问题,例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由于自贸区各个国家降税清单各不相同,同样的产品即便符合原产地标准,也会因为各国降税清单不同而只能在出口其中部分国家时申领FORM E。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普惠制给惠国会定期调整其普惠制方案,当某个受惠国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时,给惠国将取消该受惠国该项产品乃至全部产品享受优惠的资格,所以去年能申领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今年未必一定可以申领。

  误区之五:部分企业认为申请优惠原产地证书手续繁琐,而不愿主动申请。

  其实只要产品符合签证标准,就可以获得优惠原产地证。申请手续也比较简单,出口企业首先领取注册申请表,按要求填妥后持营业执照、产品的成本明细单、原材料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检验检疫部门经过书面审核后,安排签证人员到企业实地调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注册登记。目前而言,各类原产地证书均可实现电子申报,待审核正确后持申请书、出口发票及原产地证书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签证手续即可。对于货物已经出口而未办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还可以在货物抵达目的国家前申请补发。

  避免产生误区的途径

  1、 作为检验检疫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原产地政策宣传力度,以网站、媒体、短信、电子邮件、宣传小手册等多渠道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方式,让更多的国内企业了解优惠原产地政策和最新的政策动向,特别是新注册企业和人员变动大的企业,要主动加强宣传。

  2、 定期举办产地证申领员培训班,由原产地业务专家为企业讲授最新原产地政策、提供专业服务,同时在日常签证工作中实现检企互动,专业的签证人员实时提供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对优惠原产地政策。、

  3、 深入一线指导各签证企业熟悉相关优惠原产地规则,正确理解原产地要求,建立产品有关资料档案,详细了解原材料来源,加强对原材料供应商管理,同时强化企业内部沟通,申领员需与生产、采购、财务等各个部门各个环节进行充分沟通,如实申报产品情况。

  4、 针对目前除普惠制外,我国已签订了中国-东盟、中国-巴基斯坦、中国-智利、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曼谷协定》)、中国-新西兰、中国-新加坡、中国-秘鲁等7个自贸区协定,还有和海合会、澳大利亚、冰岛、挪威、南非、哥斯达黎加等6个正在谈判的自贸区项目。各类优惠原产地证书将在国际贸易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有效避免申领误区,确保“中国制造”充分享受优惠原产地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检验检疫部门应做好这方面的宣传和有效运用的工作,让更多的外贸企业充分认识优惠原产地政策的含金量,积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各类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分享关税减免的好处,做到应签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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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产地就是指货物的产地或原产国,而原产地证就是依据相关原产地规则判定货物原产地的文件。了解货物的原产国不仅有助于消费者,同时还有助于货物贸易伙伴了解其贸易在国际间的进展状况。

  原产地规则是各国政府为了确定某种货物的原产地而设立的一种制度,与货物的进出口关税、倾销与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等贸易管理手段相关。它的产生与发展是伴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的。随着劳动分工的发展、大机器生产的广泛应用和劳动生产力水平的广泛提高,各国间竞争日趋激烈,为保护自身的利益,纷纷制订了大量的贸易保护政策。其中的原产地规则更是区别贸易伙伴是否有资格享受特殊、差别待遇的一项基础性的安排。

  最早的原产地规则出现在美国1930年关税法中:其主要目的是使消费者知晓进口货物的真实来源地,在进口货物上必须标注原产地标记。虽然说该规则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降低消费者为了解进口货物真实来源而耗费不必要的交易成本,但有意思的是,该规则直接收录于关税法,从而间接地说明了它在实际的应用中与适用关税税率、配额、货物检验有关等贸易壁垒的可能的关联程度,也由此进一步暗示了它与国际货物贸易不可分割的关系。

  当今世界的原产地规则已远非其发展之初了,现今的原产地规则可谓品目繁多。首先,它可以按其适用区域分为适用于单一国家的原产地规则和适用于一定区域的原产地规则。前者往往指该规则适用的地理区域为单一的国家和地区;而后者往往由于几个国家和地区签订有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同盟等协定,而在该区域内部设定的由该地区享有并遵守的区域原产地规则,如欧盟的原产地规则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尤为重要的是,它分为优惠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这种区分就意味着:它能被用来区分货物进入某国和地区关境时是否能享有减免关税等优惠待遇。其中,区域原产地规则和WTO协定中的普惠制安排都属于优惠原产地安排,但后者是一种单向安排,是指发达国家单方面对从发展中国家输入的制成品和半成品普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的一种国际贸易制度。实践中,一国和地区在保有非优惠原产地安排的情况下,同时保有优惠原产地安排并不少见。随着我国开放型经济的蓬勃发展,有着国际贸易的“有价证券”和开启国际市场的“金钥匙”之称的普惠制和各类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显重要。它是根据相关国家或区域组织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由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官方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使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的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让关税的官方凭证。

作者:李羽中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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