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7月20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提高监管能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山东省泰安市质监局多管齐下,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自身功夫过硬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为做好宣传贯彻工作,泰安市质监局高度重视,为稽查局及基层监管人员配发了《食品安全法释解与应用》一书,组织干部职工对《食品安全法》进行系统学习,有针对性的将《食品安全法》与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相结合。同时,积极组织全市食品监管人员参加省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泰安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利用“行风热线”上线时间,与全市听众朋友进行了互动交流。在栏目中,讲解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质监部门职责等内容,同时,分析了我市食品安全状况,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泰安市食品安全现状,增强消费信心。
二、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泰安市质监局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针对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
三、认真做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都明确了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及时掌握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为履行好监管职能,保障中秋节期间月饼、白酒、饮用水、植物油等高风险、节日旺销产品的质量,让消费者购买到放心的节日商品,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四类产品的124家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将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按照确定的抽样规则,直接在企业成品库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按统一标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将作为今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产品检验出不合格的企业将进行严肃后处理,切实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全力确保节日期间食品质量安全。
四、着力落实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生产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出厂,这是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市局全面落实生产企业的出厂检验工作制度:一是加强生产企业出厂检验工作的监管,二是认真开展比对检验工作,三是抓好*号项目检验工作。
五、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工作。全市质监系统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新要求,重点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卫生环境、原材料进厂、添加剂使用、出厂检验、不合格品处理、包装标签等环节的监管,特别是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好生产企业的各种记录,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从原料进厂到出厂销售可追溯的记录管理制度。
六、积极推行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泰安市质监局积极督促每一食品生产企业确定一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员,作为质监部门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加强与企业交流,提高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措施。同时,不断完善区域监管协管员制度,切实提高食品生产监管水平。
七、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泰安市质监局积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健康管理,对未办理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过期的人员,必须要求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从事其岗位工作。对患有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疾病的,要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全面落实并执行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