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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鲍鱼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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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烟台市质监局在继烟台苹果、烟台葡萄酒、龙口粉丝和烟台大樱桃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又将烟台鲍鱼和烟台海参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申报过程中,烟台市质监局严格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要求,收集整理了烟台鲍鱼有关材料,详细阐述了烟台鲍鱼的特色,内容涉及产地范围、地理特征、质量特色等,使烟台鲍鱼顺利通过了省质监局的初审和国家质检总局的审查,被批准为地理标志产品。

  有关人士认为,烟台鲍鱼纳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行列,对于更好地保护烟台鲍鱼的声誉、推动烟台鲍鱼产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孙洪安 姜念浩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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