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群众举报,山东省平邑县质监局查处一家生产用于盛放杀虫剂等危险化学品的塑料瓶企业。现场查获杀虫剂塑料瓶4500只,设备一宗。执法人员依法对以上涉案物品进行了封存。
在生产现场,执法人员看到,该企业生产规模较小,生产设施简陋,无任何出厂检验设备及检验设施,在这种情况下生产的产品,质量根本无法保证,极易造成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埋下事故隐患。当执法人员向该单位索取生产许可证时,该单位提供不出。
危险化学品,是具有危险性的化学物品,盛装此类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质量必须达到一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才能保证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才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管理,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具备产品检验检测设备,企业只有依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获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
下一步,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和使用,该局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内无证生产、使用无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查处的力度,以保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及使用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