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标准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农业地方标准的清理复审工作。
据了解,此次农业地方标准清理复审的原则是: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发布,至今未经修订的标准原则上废止,个别标准经复审确认可继续保留。1998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发布,至今未经复审确认的应进行复审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