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制糖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专家评审会。参加评审会有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中国环科院标准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评估中心、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糖业协会、广西甘蔗糖业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糖业研究院、包头华资实业有限公司、中英合资广西博庆食品有限公司以及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的代表。
专家与代表听取了《制糖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编制组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介绍,并进行了认真质询和讨论,一致认为,《标准》征求意见稿是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了制糖工业技术及环保专家的意见后编制而成的,其主要污染因子设置合理,指标限值即符合行业实际情况,又能体现先进性,操作性较强。
本标准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本标准包括水、气、声、渣四个部分,属于具有制糖行业特点的综合排放标准。除了规定排放限值等定量指标外,还规定了污染控制措施等定性指标。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按水功能区划分级,而是按废水排放到自然水域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处理分别制订标准限值。
3、对新、老企业规定了不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明确了老企业经过2年的过渡期必须达到新、改、扩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4、标准还规定糖蜜制酒精等综合利用车间单独治理后排放的废水,执行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果与制糖废水混合排放,本标准给出了计算公式。
《制糖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的制订,将在淘汰高污染及落后的生产工艺、促进采用无污染、低污染的先进生产工艺及促使企业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措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使我国制糖工业走上高效、低污染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