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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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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部决定制定《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9年9月6日前反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曹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10层100029
  电话:(010)66556220
     (010)59205851
  传真:(010)66556218
     (010)59205862
  邮箱:caolei@sepa.com
 
  附件: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征求意见稿)》
     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环保部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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