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部决定制定《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大家,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9年9月1日前反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曹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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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655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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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caolei@sepa.com
附件: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征求意见稿)》
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