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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不合格食品“补救”后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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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或说明书不合格的食品还能不能继续销售?国家工商总局在8月10日公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表示:“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 一些质量没问题的食品,在产品包装标识上出现“瑕疵”,是下架呢还是继续销售?商家经常拿不准。对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指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
作者:杨滨 来源:北京晚报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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