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水果质量管理,源头是关键。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出口水果必须源自备案果园,报检时需提供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供货证明。在出口水果检验检疫实践中,龙岗检验检疫局摸索出一套供货证明管理办法,通过强化供货证明核查,严把出口水果源头关,确保了出口水果的质量、安全。
严把报检关。按有关规定,出口水果报检必须提供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供货证明,对不能提供有效供货证明的,一律不予受理报检。企业报检时,首先须将供货证明原件在业务科室备案,核实确认后将供货证明及副页附于报检资料内,业务科室受理报检时核对报检单上申报的水果品种及数量,并在供货证明及其副页上核销扣数后方可放行。自2007年9月龙岗局受理出口水果检验检疫业务以来,共计出口水果约30万吨。同时,共备案水果供货证明1124份,涉及出口水果超过30万吨,供货证明备案数量与受理出口水果数量相符。
把好真伪关。由于水果供货证明尚无联网电子数据,无法即时核对,确认真伪。虽然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了水果供货证明的统一格式及所需涵盖的内容,但各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开具的供货证明仍五花八门,且由于未对业务用章、签名等进行备案公布,供货证明的真实性难以把握。龙岗局采取定期汇总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开具的供货证明,统一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沟通联系的方式,通过核实公章、签名、标准格式等,确定并备案一批标准证稿,有效的避免了假供货证明的出现,确保出口水果100%源自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果园。
严把供货证明关。应严把供货证明,及时记录,专人专管。水果供货证明及时准确的记录,是出口水果溯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供货证明在业务科室备案后,复印件签字盖章确认后附于报检资料内,原件则由业务科室按不同水果加工厂分开留存,并由专人及时在电脑文档中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供货证明的日期、产地、果园注册号、供货证明编号、水果的品种、数量、水果加工厂名称,以及该批供货证明是否用完归档等信息。随附报检用供货证明复印件核销完毕后归档,并与原件一起留存两年。供货证明保存和信息记录完整,方便查询和统计,给日常工作,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带来极大的方便。2008年10月,工作人员对辖区一家水果加工厂出口的鲜枣进行抽样检测时,发现其三唑醇超标。经核查供货证明记录,发现另外两家水果加工厂也加工出口同一供货证明产地果园的鲜枣,龙岗局于是立即暂停了来自该产地鲜枣的出口,并加强“问题枣”的抽样送检。由于发现及时,措施得当,“问题枣”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严把实地调研关。龙岗局由分管局领导带队到产地实地调研,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果园进行积极沟通,交流供货证明管理的问题和经验,全面掌握果园的生产能力、用药、病虫害疫情等方面的情况。
龙岗局强化供货证明管理,确保了出口水果,尤其是供港水果的质量、安全,并促进了出口水果业务稳步增长。据统计,从2007年9月至今,龙岗局共受理报检出口水果超过2.7万批,共计约30万吨,货值超过1.5亿美元,占深圳口岸出口水果总数近60%~70%,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出口水果退货、销毁、通报情况。水果大量销往东南亚、中东等海外市场和中国香港市场。